世纪新能源网-新能源行业媒体领跑者,聚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行业。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中国公布对美韩太阳能多晶硅反倾销初步裁定

   2013-07-18 世纪新能源网24930
五、 倾销和倾销幅度

(一) 配合调查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的初步认定及价格比较。

调查机关审查了配合调查公司的答卷,对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调整项目做出初步认定,并在公平比较的基础上计算出倾销幅度,初步裁决如下:

美国公司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1.正常价值。

该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其采用西门子法和流化床法两种工艺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采用流化床法生产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和采用西门子法生产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流程和工艺、用途、生产成本四个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流化床法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认为两种工艺下所生产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均属于被调查产品,具体分析请见本裁定“一、调查程序”中关于“立案后评论意见”的内容。

公司主张,每种工艺下所生产产品分为不同型号。在同一产品型号下,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销售、在美国国内销售以及对第三国出口销售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没有差异。

国内申请人就被调查产品型号分类问题发表评论指出,所有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无论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形状,均属于同一产品,进口到中国后适用同一国家标准(GB/T 25074-2010),终端用户相同,用户的认知和用途相同,产品特性和质量相同或近似,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因此,不应、也从来没有人将太阳能级多晶硅这一单一产品再进行细分。

调查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无论进口还是国内生产的多晶硅,其用途相同,产品特性和质量相同或近似,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现有证据表明,目前没有国际公认的产品型号以及划分标准;公司内部为管理、生产和销售等需要设置的产品编码和型号,不影响调查机关将被调查产品和其同类产品进行公平比较。

调查机关在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时,暂按照西门子法产品和流化床法产品分开进行比较。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在美国国内的销售情况。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美国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不足5%,不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暂决定采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的方法结构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生产成本、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审查,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该公司西门子法和流化床法两种生产工艺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数据反映了被调查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决定暂接受其作为结构正常价值的基础;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利润情况进行了审查,根据公司答卷,调查机关无法在公司国内正常贸易销售数据基础上确定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利润金额,调查机关暂采用其调查期内向第三国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率,作为结构正常价值的基础,该利润数据不超过其他生产商同期在美国销售多晶硅所实现的利润。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情况。调查期内,该公司通过两种方式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1)直接销售给中国的非关联客户,经审查,调查机关暂以该公司与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2)通过位于第三国的非关联贸易商向中国的非关联客户出口,经审查,调查机关暂以该公司与位于第三国的非关联贸易商之间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

3.调整项目。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

第一、正常价值部分。调查机关在计算结构正常价值时,已考虑美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直接费用等因素,将结构正常价值调整到出厂水平,因此不再重复调整。

第二、出口价格部分。公司在答卷中主张了内陆运费、售前仓储费、信用费用、预付款信用费用收益调整项目。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暂接受其调整主张。

4.关于到岸价格(CIF价格)。

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该公司报告的到岸价格数据。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1.正常价值。

该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其采用西门子法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产品分为不同型号。在同一产品型号下,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销售、在美国国内销售以及对第三国出口销售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没有差异。

国内申请人就被调查产品型号分类问题发表评论指出,所有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无论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形状,均属于同一产品,进口到中国后适用同一国家标准(GB/T 25074-2010),终端用户相同,用户的认知和用途相同,产品特性和质量相同或近似,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因此,不应、也从来没有人将太阳能级多晶硅这一单一产品再进行细分。

调查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无论进口还是国内生产的多晶硅,其用途相同,产品特性和质量相同或近似,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现有证据表明,目前没有国际公认的产品型号以及划分标准;公司内部为管理、生产和销售等需要设置的产品编码和型号,不影响调查机关将被调查产品和其同类产品进行公平比较。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美国国内的销售情况。该公司在答卷中报告了数笔因退货而发生的账务调整交易。经审查,调查机关初步认为这些交易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予以排除。调查期内,该公司美国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超过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调查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全部直接销售给非关联客户。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以该公司销售给国内非关联客户的产品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生产成本、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审查,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该公司报告的全部产品生产成本数据和费用分摊数据反映了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决定暂予以接受。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国内销售的同类产品是否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测试。经审查,调查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中低于成本的销售数量占其国内销售数量的比例超过2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暂按照排除低于成本销售后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内销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情况。调查期内,该公司直接向中国的非关联客户出口被调查产品。经审查,调查机关暂决定以该公司与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

第一、正常价值部分。公司在答卷中主张了内陆运费、售前仓储费、信用费用调整项目。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暂接受其调整主张。

第二、出口价格部分。公司在答卷中主张了内陆运费、售前仓储费、信用费用调整项目。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暂接受其调整主张。

4.关于到岸价格(CIF价格)。

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该公司报告的到岸价格数据。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2024全球光伏品牌100强榜单全面开启【申报入口】 2024第四届中国高比例风光新能源电力 发展研讨会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