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江西新余禁止三类场所开发分布式光伏!

   2025-03-28 世纪新能源网63110
导读

严查“一址多备”“虚假备案”,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意识,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电网接入→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

明确七级优先支持项目类型,按国家分类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分级优先支持以下类型:

第一级:自然人户用项目。

第二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如乡村振兴项目。

第三级:利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屋顶资源,且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或有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要求的项目。

第四级:在电网消纳条件较好的区域内,接入“6313”行动计划重点支持链主企业或者有新增用电负荷的项目。

第五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充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等自发自用比例高、调节能力强的项目。

第六级:其它市场化项目(按利用率等综合条件排序)。

第七级:大型工商业项目(一事一议)。

特殊场景限制:禁止在农业大棚、滩涂、湖泊等非建筑物场所开发分布式光伏,确保项目回归“就地消纳”本质,地面项目原则上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屋顶场所,如钢制结构厂房、屋棚等经载荷评估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屋顶和储存有危化品的库房、厂房屋顶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

三大违规行为整治

严查“一址多备”“虚假备案”,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

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未取得备案文件不得开工建设,非自然人项目未纳入优选库的不得开工建设,电网企业对违规项目拒绝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建立分布式光伏全生命周期监测平台,按月通报项目利用率,对连续3个月利用率小于省定利用率目标值的县区限批新项目。

具体如下: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2105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中心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