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应按照数据接入质量要求,将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节控制指令能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出力的直接采集和调控。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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