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改委就《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到,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是指不区分技术类型,对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的机制。可靠容量,是指发电主体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独立储能的可靠容量计算中,明确了已租赁容量不再获取容量补偿。
独立储能可靠容量计算中,时长折算因子,根据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进行封顶,不再是时长“越长越好”,需要与系统需要相匹配。
需“报量报价”参与市场,才能获得容量补偿,“报量不报价”的价格接收者,不在容量补偿范围内。
风光场站可靠容量核定,从“实际高峰出力”变为“装机容量 × 负荷率”。光伏场站的午间时段的出力会计入“全年各时段平均负荷率”考虑,现行政策下,主要依据“高峰时段的实绩”计算可靠容量,征求意见稿中“全时段均值”对可靠容量认定产生明显影响。
文件还未明确具体执行时间,但表示该细则执行后,山东煤电容量电价、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及相关政策(包括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长时储能试点项目容量补偿费用按2倍执行等)同时废止。现行政策将由新政完全替代。
【补偿范围】
可靠容量补偿范围,包括自主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政府定价的机组,不予补偿。自主参与山东电力市场,是指机组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山东电力市场出清的行为。
【清单管理】
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发电侧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其中公用燃煤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名单,由省能源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燃气机组、自备电厂 (燃煤、燃气、生物质等,下同)、"三余" 机组及可再生能源等机组 (风电、光伏、生物质、常规水电等,下同) 名单,由山东电力调度机构会同电网企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确定。
【电费结算】
发电机组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按月结算、按年清算。计算公式:
发电机组月度可靠容量补偿电费=可靠容量补偿标准/12× 机组当月可靠容量 × 系统容量需求系数-考核费用。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电站】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电源,单个电站可靠容量根据最大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以及系统净负荷高峰最大持续时长确定。
计算公式:可靠容量 (单个电站) = 核定最大放电功率 ×(1‑容量租赁比例)× 日可用系数 ×min (额定放电时长 / 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100%)。
(一) 核定最大放电功率 = min {电站额定容量‑申报出力受阻容量,调用测试时段等效放电功率,申报放电功率}。
1. 调用测试时段等效放电功率 = 满电量调用测试时段储能电站放电电量 / 储能电站额定放电时长。
2. 申报放电功率 = 申报最大放电功率 × 申报连续放电小时
(二) 日可用系数 = 电站当日可用小时数 / 24。可用小时数,不含临时检修、低谷停机消缺等时长。
【需求系数】
原则上,容量需求系数由山东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近 3 年系统容量需求系数的较大值确定。改革初期,暂根据近 1 年情况确定。当电网存在明显阻塞断面时,可适时分区确定容量需求系数。计算公式:容量需求系数 = 系统总容量需求 / 系统总可靠容量。现阶段,考虑终端用户和发电企业承受能力,供需系数大于 1 时取 1。
【电费考核】
直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无法按照调度调用测试提供可靠容量、或出现非计划停运的,计为未达标一次,
月内发生两次未达标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 10%,
发生三次未达标扣减 50%,
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 100%。
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机组,取消其获取当年可靠容量补偿电费资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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