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流出。《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参数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根据《通知》,合规在运统调公用煤电机组、天然气发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都将包含在现阶段发电侧可靠性容量补偿机制的执行范围内。未来,视情况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省间外购电等其他电源。省内煤电机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年度及月度中长期交易电量的70%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选择价格联动的,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按330元/千瓦·年执行,并纳入运行成本补偿机制;选择不联动的,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按165元/千瓦·年执行,不纳入运行成本补偿机制。
容量供需系数=系统总容量需求/总可靠容量的比值,根据河南省电力供电裕度确定,现阶段暂定为1。
机组可靠容量:每年校核一次。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靠容量=交流侧最大放电功率×可靠容量系数。
《通知》中暂未给出“近3年内全年系统顶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的最高值”的具体数值,因此最终容量补偿标准按多少小时折算,目前暂不能确定。
《通知》明确,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机组实行动态清单制管理,经过相关认定后,自商运次月起纳入执行清单。
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按月结算支付、按年考核扣除。
补偿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中,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包括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省内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及外送电量)分摊。
年度考核时,按上一年度的差额容量、可靠容量标准及容量供需系数进行扣减,次年2月起平均分摊至本年度各月。年度考核扣除的费用纳入次年系统运行费中,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原文如下(来源:电新能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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