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价差拉大!陕西系统运行费纳入分时电价浮动

   政策 2026-11-02 1290
导读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10月30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分时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将系统运行费纳入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及市场化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时电价浮动范围。系统运行费度电折价高峰时段上浮70%、尖峰时段上浮90%;低谷时段下浮70%。

系统运行费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继续纳入系统运行费,在次次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摊或分享。

系统运行费参与峰谷浮动后,尖峰、高峰电价上涨,低谷电价走低,显著放大峰谷价差。

通知计划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fgwjgc@shaanxi.gov.cn,并注明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3913621

附件: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增量配电网: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支持储能行业发展,现就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系统运行费纳入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及市场化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时电价浮动范围。系统运行费度电折价高峰时段上浮70%、尖峰时段上浮90%;低谷时段下浮70%。

二、系统运行费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继续纳入系统运行费,在次次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摊或分享。

三、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峰谷时段等其他事项仍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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