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储能容量电价:165元/kW·年、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6h

   2026-09-11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19470
导读

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后续将根据安徽省负荷实际和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调整。

9月4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千瓦·年,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后续将根据安徽省负荷实际和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调整。

对服务于安徽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含租赁、自建)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按规定给予容量电价补偿,并实行清单制管理。

容量电费分摊方面,新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电站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单次放电电量未达到调度提前下达指令的98%,发生一次记一次考核,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项目,取消其容量补偿资格。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更好统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资源经济高效配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因工作需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shangjiachu@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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