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主要变动为新增2~3h午间低谷电价时段。如春秋季新增低谷时段 11:00-14:00,夏季新增低谷时段 11:00-13:00,冬季新增低谷时段:12:00-14:00,因此安徽工商储可以在春秋季实现两次谷充峰放,夏冬季实现一次谷充峰放、一次谷充平放,增加相应峰谷套利的收益。
此外,还提到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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