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重磅发布!

   政策 2026-11-03 1060
导读

按照云南现货申报价格上限(688元/MWh)的1.5倍确定,初始值为1032元/MWh;省内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下限0元/MWh。

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交易〔2026〕548 号)。

文件指出省内220kV及以上的清洁能源电厂原则上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中,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原则上应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暂不满足技术条件的,报量不报价参与,按市场申报价格下限参与优化。

分布式新能源试点通过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其余作为价格接受者;逐步扩大220kV及以上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水电范围(名单根据区域方案确定)。
新型经营主体方面,进入商业运营的储能电站、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等可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出清。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需满足并网调试、AGC接入、分时正反向计量等条件要求。

用户侧主体方面,日前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别计算结算运行前,用户侧主体报量不报价参与日前市场结算;日前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别计算结算运行后,初期用户侧主体报量不报价参与日前市场出清与结算;远期探索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出清与结算。

正式运行期间,区域现货市场与“两个细则”有序衔接,不重复考核、不遗漏考核。省内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按照云南现货申报价格上限(688元/MWh)的1.5倍确定,初始值为1032元/MWh;省内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下限0元/MWh。

针对系统运行考核、补偿与返还,《方案》明确:
在火电方面,转入正式运行初期,执行“限高考核、限低考核、热电联产机组申报供热流量曲线偏差率考核”等考核机制,以及“机组运行补偿、机组启动补偿”等补偿机制。在新能源方面,转入正式运行初期,按照“两个细则”对新能源场站进行考核。根据运行情况持续完善新能源运行考核机制。在水电与其他方面,水电考核与补偿机制暂不开展结算;新型经营主体、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项目暂不执行系统运行考核与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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