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合理配储、应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内蒙古多用户绿电直连征求意见公布

   政策 2026-06-02 世纪储能17020
导读

向多个法人实体供电的模式,分并网型、离网型两类。

5月31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与变电设施,向多个法人实体供电的模式,分并网型、离网型两类。

适用范围包含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

项目主责单位应与其内部电源和负荷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包含电量和电价区间)。鼓励盟市(省区)间加强沟通协作,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盟市(省区)突破地域限制,在与周边盟市(省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据发展需要谋划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跨盟市(省区)合作项目。

并网型项目,初期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就近消纳要求方面,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并网型和离网型项目均应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项目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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