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布两批公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本次共有42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符合补偿要求,总规模达11.52GW/48.36GWh,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28-0.35元/kWh,其中2026年前并网的独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0.3~0.35元/kWh,2026年后并网的电站补偿标准0.28元/kWh。
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26日实质性并网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1个,规模为0.4GW/1.6GWh,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28元/Wh,按照估算2026年补偿总额为1.79亿元。
在2025年11月10日前建成投产并执行放电量补偿政策的项目11个,规模合计1.35GW/5.4GWh,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35-0.35元/Wh,按照估算2026年补偿总额为7.51亿元。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实质性并网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30个,规模合计9.77GW/41.36GWh,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0.35元/Wh,按照估算2026年补偿总额为57.75亿元。
从项目业主来看,包含中节能、蒙能、巴能、中广核、大唐、海博思创、宁德时代、远景能源、赣锋锂电等超25家企业。
从地区来看,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三个盟市获得补偿的项目规模最大,依次为2.5GW/10GWh、2GW/8GWh、1.2GW/7GWh,兴安盟规模最小,为20MW/160MWh。
原文及项目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1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6〕5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334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11月10日前共有11个储能电站建成投产并执行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政策,现将相关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执行的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1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电网企业确认实质性并网情况,本次共有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符合执行放电量补偿的要求,现将相关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执行补偿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对本次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刺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附件: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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