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的通知,文件对新型储能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结算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新型储能需满足不低于10兆瓦/2小时容量要求,按“日前报价、实时出清”参与,市场初期,新型储能申报价格上限按燃煤机组调峰辅助服务第一档价格执行,后期根据我省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费用分摊方面,储能参与调峰、调频产生的补偿费用,由燃煤机组、风电场、光伏电站按比例承担(3、4、10、11月份比例为1:2,其余月份为1:3)。
市场初期,独立储能实际调节速率不得高于50兆瓦/分,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额定容量的10%~15%。经营主体申报调频里程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兆瓦,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0~15元/兆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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