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青海省司法局发布《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解读,提到,清洁能源产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电源结构、网源时空生产消纳、储能周期、价值价格错配的问题。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紧扣“并网消纳”对症下药。
在发电环节,规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清洁能源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开发建设,电网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确保电源建设项目进度相匹配,并对电网经营企业接受电力并网运行也作出规定;
在储能环节,明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各类储能等项目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储能体系;
在消纳环节,规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提高清洁能源电源外送能力,推进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还支持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参与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提升绿电消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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