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布式光伏可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虚拟电厂聚合等参与调度

   2025-06-10 浙江省能源局3910
导读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

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其中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35 千伏及以上且交流侧容量10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AGC、AVC控制功能。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投资建设相关设施。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合理安排并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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