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信厅答复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问题

   2024-11-22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840
导读

均适用于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用户侧储能电站暂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11月2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答复关于《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问题。

文件显示,咨询问题关于文发布的内容中:

17.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在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进行充放电,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 60%进行结算。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期间电网安排新型储能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原则上不低于12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240小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具体调用要求和资金方案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18.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发挥顶峰作用。根据我省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独立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 0.2元/千瓦时支持。 

这里面所描述的新型储能项目是否包含用户侧储能电站?我在安徽投资建设的专门为高耗能企业建设的储能电站为企业进行削峰填谷服务的epc模式储能电站。是否能参与并且享受到相对应的补贴?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答复答复《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发挥顶峰作用”个条款,均适用于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用户侧储能电站暂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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