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储能盈利模式,山东能源局官方回应!

   2024-08-12 山东能源局14360
导读

独立储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可通过电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方面盈利

近日,山东能源局官网回应了关于“新型储能盈利模式”的问题,山东能源局称,独立储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可通过电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方面盈利,目前还可以通过调频、爬坡辅助服务获取收益。原文如下:

提问:

2023年11月13日省发改能源印发的《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新型储能容量应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开放,由省内新能源企业租赁使用。”请问对参与储能容量租赁的功率或充、放电时长有没有要求,容量租赁费用有没有指导价格?关于容量补偿机制,2024年4月印发的《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中,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的“电站当日运行及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是否区分充电、放电状态?若储能系统的充放电功率不相等,例如氢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在计算“日可用等效小时数H”时,是否不考虑充电小时数、仅考虑放电小时数?谢谢!新型储能还有哪些盈利模式。

回答:

你好,你提出的“新型储能盈利模式”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容量租赁,独立新型储能(包括同一主体聚合分布式储能)充放电功率应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容量租赁费用无指导价格,由独立储能电站和新能源场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关于容量补偿,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日结月清”,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供需确定,容量补偿费用向电力用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对发电机组所提供的电力容量进行补偿。因此,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的“电站当日运行及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以放电状态为准。

我省在国内率先建立独立储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可通过电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方面盈利,目前还可以通过调频、爬坡辅助服务获取收益,具体以《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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