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4-02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850
导读

尖峰浮动比例为2,低谷浮动比例为0.45

一、背景依据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特别是近两年我省新能源飞速发展,电力供应结构和时空分布加快变化,现行分时电价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网净负荷峰谷特性、新能源出力特点和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引导用户主动参与削峰填谷,增加日间低谷用电,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引导用电负荷转移到午间,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三、政策措施

新方案相比原方案,主要是“两变两不变”:

(一)重新划分分时时段。变更低谷时段。依据净负荷曲线,保持现在0:00-6:00的6个小时低谷时段不变,同时将12:00-14:00的2小时由高峰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优化高(尖)峰时段。根据负荷晚高峰特点,相应设置高峰时段,尖峰时段依据不同季节特点设置,考虑夏季尖峰略晚,设为20:00-22:00,其余季节设为18:00-20:00。

(二)保持范围价差稳定。保持执行范围不变。即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保证政策连续性。保持分时浮动比例不变。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8月,冬季12、1月),尖峰浮动比例为2,低谷浮动比例为0.45。

四、解决的问题

各级发改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有关用户,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电网企业对分时电价收入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按时将上一年度负荷曲线变化、系统峰谷差、用户调峰情况和相关收入等情况报告省发改委。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省发改委将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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