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

   2024-01-22 国际能源网10490
导读

广东省此前提出相关举措,包括: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资源、建立重点项目清单、配置储能等。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发文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2023年5月3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曾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2023年6月以后,广东省能源局为推动风电、光伏项目有序开发,广东省此前提出相关举措,包括: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资源、建立重点项目清单、配置储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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