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独立共享储能并网装机1.6GW!江苏盐城发布储能电站建设管理意见!

   2023-11-28 盐城市人民政府29200
导读

意见提到,新型储能电站应当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及系统,严控储能电站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

11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2025年,盐城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61GW,到2027年不低于1.81GW。

意见提出,将制定独立共享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年度计划,不包括用户侧、电源侧储能;支持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在海上风电场并网接入点周边建设独立共享新型储能电站,开展“海上风电+储能”建设;开展“光伏+储能”建设;加快“新能源+储能+微电网”应用,努力构建以绿色电力供应为主的园区级新型电力系统。

同时,《指导意见》还附录了相关部门及各地政府职责分工、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流程示意图、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技术标准参考指南。

意见提到,新型储能电站应当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及系统,严控储能电站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建立对储能电站安全相关的核心部件或单元到货抽检制度,抽检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单元、电池模块、电池管理系统。

意见提到,独立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规划区域内,电站本体所在站房建筑外墙或集装箱外表面距离周边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规划区域防火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意见指出,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有效全容量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采用锂电池技术的在不更换主要设备的前提下完全放电次数不应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并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模块化电池,不得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政策原文及官方解读如下: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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