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排队时,供电公司应告知用户可通过配储实现所在地区并网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储比例,供用户决策参考。
对于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黄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5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储能装置应随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与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同一受限接入层级内的新型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与新增用电户在同一用地红线内的新建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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