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印发《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其中提出: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情况,将全市网格化划分为“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并指导各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
在“发展区”,鼓励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宾馆、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及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土地资源适度超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优质公用充电场站。
充电需求低于充电供给的划分为“调控区”。原则不再鼓励在“调控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公共充电场站建设。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或设备升级,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的通知
沪交行规〔2025〕5 号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科学规划全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保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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