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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4小时谷电,电价下浮70%!陕西分时电价征求意见!

   2025-06-09 世纪新能源网950
核心提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峰谷时段划分如下:

1、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为0:00-5:00、10:00-14:00,平段为5:00-10:00、14:00-16:00、23:00-24:00。

2、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3、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深谷时段为每日10:00-14:00。

根据新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平段电价为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

其中: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深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农业生产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目录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上浮50%和下浮50%,浮动比例保持不变。

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原文如下: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支持储能产业发展,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2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jgc@shaanxi.gov.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63913621

附件: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标签: 光伏 陕西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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