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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电化学储能新规落地:500千瓦以上储能电站强制备案!

   2025-05-12 世纪储能1160
核心提示: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纳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原则上不得向公用电网倒送电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发布了《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作出一系列要求。

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非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并网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各地住建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纳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原则上不得向公用电网倒送电。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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