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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2016-05-18 世纪新能源网88160
核心提示: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三五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三五”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共大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围绕“六大发展”的总体要求,紧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全局性重大体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大同、富裕大同、幸福大同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注重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改革新路,在认真评估基础上加以推广,带动全市改革创新。

——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完成综改试验区建设第二阶段任务的重要时期,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在基本完成《总体方案》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推进落实已安排改革任务,将综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到 2020 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电力、煤炭等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趋于完善,传统产业竞争力有效增强,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构建起由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就业、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养老等领域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科技、金融、财税、土地、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领域改革循序推进,成为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有力支撑。

二、重大改革(60 项)

(一)产业转型促进体制机制改革

1、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山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进一步扩大市内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以试点形式推进跨区域电力直接交易,探索研究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确立优先购电用户类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优先保障机制。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准入,健全购电交易机制。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对新设矿业权依法实行招拍挂,推行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积极配合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推进煤炭交易方式改革,探索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期货交易。(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3、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方式改革。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健全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方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年检信息公示平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探索实行员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5、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法治、社会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6、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稳定性支持、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模式。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性地增加研发投入,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1.5%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财政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首先在市内转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把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提高到 50%以上,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 70%。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线上线下”登记和转移转化制度,推进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进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探索股权众筹、科技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三)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0、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1、加快大同银行改革。推动大同银行扩大省内业务和网点覆盖面。推动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发展战略,充实资本规模,优化治理结构,加快上市进程,形成综合化经营优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 2020 年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3、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4、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5、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方式和煤矿风险抵押金保险化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我市保险机构承担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作,推进救助基金科学、高效、优质、低成本运营。在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中引入商业保险管理机制,由专业保险公司规范管理和集中运作,以投资收益为煤矿企业缴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的保费,逐步建立“煤矿事故搜救专用设备更新资金”和“政府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16、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明确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市级财政从编制 2016 年预算开始试编中期财政规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试编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和运行情况。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9、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0、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制度。在国家明确省市县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1、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家、省已部署的改革试点,争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突破县域范围开展,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2、探索尾矿库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新模式。借鉴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方式改革经验,争取尾矿库用地采用临时用地方式取得。(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3、开展重度盐碱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引导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区利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部分难以改造的重度盐碱未利用地直接规划为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4、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级开发耕地储备库,搭建市级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和办法,推进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5、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改革试点,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建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6、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明确征地目录,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按照国家、省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7、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8、推进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以省政府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光伏发电使用林地方式改革,探索光伏发电用地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备案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促进林地和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六)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改革

29、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30、健全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在充分借鉴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非煤矿山种类、开采规模、单位产品保证金提取基价、开采方式、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采矿权时限等因素,探索建立全市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推广环保执法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必要时对特殊区域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2、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部分高污染风险企业作为试点,鼓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3、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在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指导下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4、健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和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5、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构建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6、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37、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和完善水权配置体系。鼓励和引导开展农村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方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8、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理经费,建立适应农村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9、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城乡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40、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牵头单位:市农委)

41、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等产权交易。 (牵头单位:市农委)

42、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43、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八)社会体制改革

44、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推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专项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对就业吸纳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进行扶持。落实“七补一贷”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创新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激励政策。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策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7、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大同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建立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8、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统筹推进人事薪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49、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加快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工作,逐步构建科学、有序、便捷的分级诊疗格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50、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1、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培育连锁型养老企业、家庭式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九)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5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大同市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编制市、县政府的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和委托事权目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5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国家法人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54、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55、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分类推进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

5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投资体制、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等改革部署,研究出台我市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7、继续推进扩权强镇试点。灵丘、阳高两个试点镇继续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综合实力,努力打造成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型中心镇,形成示范带头效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

58、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实行通关无纸化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一体化改革,参与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试点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试点经验,跟进“单一窗口”建设。(牵头单位:大同海关)

59、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快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提升招商引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60、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进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产业低碳、生态、循环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一区两园”,扩区提质;促进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新型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园区规范整合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逐步推动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数量上达到一个合理的规模,从质量上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重大事项(60 项)

(一)产业转型

1、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落实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实施意见,着力完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促进能源产业升级,加快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实施煤电基地提质工程。以同煤集团为主体,地方煤矿相配套,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全市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围绕促进“煤转电”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重点发展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一批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千万千瓦级火电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加快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规划》,推动煤基清洁能源和煤基高端化工重大项目在我市布局。重点发展煤基天然气清洁能源、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高端产品,建设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现代煤化工基地。力争同煤中海油 4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同煤集团 60 万吨烯烃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推进风电基地建设。加快风电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 250 万千瓦,到 2020 年总装机达到 400 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光伏发电“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 570 万千瓦,到 2020 年总装机达到 600 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7、加快发展接替产业。规划布局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型材料、食品医药、现代服务和康养“八大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加快推进新兴制造业发展。主动对接“中国制造 2025”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打造轨道交通制造、煤机制造、汽车制造、航空制造等四大制造业态,形成研发、制造、销售、运营四位一体的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9、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真正把文化旅游作为“吃饭产业”来抓。实施重大题材文艺创作工程,积极挖掘晋北文化的精髓,追溯晋北文化遗风,打造一批地方特色文化精品,提高大同文化的认可度与影响力。围绕景区景点、线路设计、基础设施、服务提升、营销推广“五环联动”,积极提升建设云冈石窟、北岳恒山、古城三大核心景区,打造火山群、古长城、北魏皇陵等新型景点,完善方特欢乐世界、温泉、乡村旅游等休闲娱乐模式,发展周边旅游产品一体化产业链。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到 2020 年,实现旅游总收入比 2015 年翻番,争取旅游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超过8%。(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10、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科技革命,落实全市“互联网+”行动方案,推进“宽带大同”和“三网”融合建设,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不断催生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1、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2017 年底前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效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2、构建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综合施策,规范准入,加强对产能过剩的源头治理,防止发生新的产能过剩,严格执行等量、减量置换标准,坚决管住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存量,构建化解过剩产能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财政扶持,破除企业市场化退出障碍,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科技创新

13、实施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以低碳发展为主题,以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为主线,加强技术、管理和政策创新有机衔接,实施煤基低碳重点研发项目,力争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端煤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推进产业减碳、企业低碳和低碳社会建设主题计划,加快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资源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4、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深化分类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依托骨干企业、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全新运行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创新机制,有效激活创新要素,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有机融合,建设一批集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5、加快大同“智库”建设。用好用足国家、省、市现有人才政策,建立“国家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基金,鼓励建立院士工作站,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把培养本地人才和招才引智作为推进重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三)金融创新

16、扩大社会融资总量。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金融表外业务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保险资金等融资渠道和方式,稳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7、加快引进金融机构。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增设分支机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加快“一带一路”金融招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8、发展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加快再担保机构设立,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9、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第三方支付、众筹基金、P2P 和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0、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大同中心支行)

(四)财税管理

21、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募集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健康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文化产业集团、特色文化产业、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文化会展、文化“跨界”融合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中小微企业改制上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PPP 项目库,组织银行、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推荐,指导并推动项目所在地开展试点。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通过 PPP 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5、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服务多元化购买形式,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土地管理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7、完善土地开发多元投入机制。贯彻实施《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健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入个人、企业、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8、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和监管制度,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土地、矿产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生态修复

29、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企业经营活动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信息。根据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制订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污染源公开排放数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0、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1、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2、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工业生产废水专项整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管委会)

33、实施两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全面实施大流域治理工程,按照兴水、增绿、造景、治污并重的原则,抓好以御河、口泉河为重点的“两河”水环境治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4、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流转交易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35、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健全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快公益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城乡统筹

36、推进实施 “五规合一”。改进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构建完善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从技术方法、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五规合一”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37、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积极推进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尽早取得国家批复。逐步适应大县城和重点镇发展要求,将扩大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的区域范围纳入调整规划。科学推进城市中心城区的镇(乡)改街道和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积极探索县政府驻地镇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8、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数字城管、WIFI 建成区全覆盖,积极创建“国家智慧城市”。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政管委会)

39、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制订五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到 2020 年建成部分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40、推进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重点培育规模适度的专业化集约化农户家庭农场,带动提升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

41、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深入开展市县示范社建设行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支持政府项目直接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承担。(牵头单位:市农委)

42、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43、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工程。进一步拓宽产业扶贫领域,以产业化为基本方向,统筹推进专项扶贫、企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公司化、股份化运作,形成规模化的种、养、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形态,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为 2020 年全面脱贫夯实产业基础。(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44、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实施特色产业开发。(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办)

45、扎实开展国家光伏扶贫试点。把发展光伏产业和实施精准扶贫相结合,认真组织好天镇县、浑源县国家光伏扶贫试点。以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在全市贫困地区扩大光伏扶贫试点范围,有序推进,逐步实施。(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46、开展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抓好阳高县大泉山村,浑源县净石村、二岭村、荆庄村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建设,采取整村推进、贷款贴息和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试点示范,扶持一批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旅游局)

47、加快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城市建设。以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物流快递体系为目标,以提升电商快递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为导向,以拓展农村市场,提升农村电商快递服务能力为抓手,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走出一条有大同特色的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业协同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民生改善

48、加快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完成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等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49、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市农委)

50、推进实施采煤深陷区治理规划。加快落实《大同市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力争到 2017 年基本解决采煤深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1、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建立健全以创业咨询、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税收优惠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提供后续服务,咨询和实地指导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高创业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2、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 2017 年,全市建成 15 个众创空间,普通本科院校、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至少各建成 1 个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3、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覆盖率。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推动所有职业院校建成涵盖骨干专业的多种形式的实训基地,基本满足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和学生技能培训需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5、实施农村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稳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宿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九)行政和投资管理

56、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成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平台,通过横向联通相关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57、推进市级政务服务网建设。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统一的服务门户,打造业务应用、数据交换和共享、政务云基础设施三大平台,完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两大体系,建成全市完整统一、贯通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58、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整合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项招投标活动,建立科技、制度、人、平台“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9、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从 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构建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0、推进乌大张区域交流合作。推进大同市与内蒙古乌兰察布、河北张家口联动发展,加快重点领域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共同建设省际交界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重大项目(200 个)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的要求,加强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补充和调整。“十三五”期间,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分年度推出实施 200 个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和完善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保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重大课题(10 项)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建立改革事项和改革举措储备库,为制定各类转型综改专项方案、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出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拟分年度安排 10 个重大课题开展研究。具体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行动计划中明确。

六、县(区)转型综改试验

围绕制约县级层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晰改革思路和工作举措,开展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加强同市直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承接市级部署的改革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定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自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全市转型综改工作。要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把改革引向深入。

(二)提升质量、有序推进

要提升改革质量和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强化“人民呼、改革应”的思维,增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使各项改革在政策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聚焦疑点、破除难点、发力重点、推出亮点,积极有为推进全市转型综改。

(三)加强示范、积极探索

根据改革需要和试点条件,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对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改革试点要注意同中央确定的大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考核、狠抓落实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考核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以“硬考核”促进“硬落实”。保持督查工作力度,强化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决不能让改革举措“堵”在路上,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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