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等两项实施细则意见的函》,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1、2026年531前并网户用光伏项目可参与竞价,获得机制电价!
2026年6月1日前,户用非自然人光伏主体建设完成并经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具体项目以电网企业统计为准),但逆变器通信“一发双收”功能尚未实现,暂时无法投运的项目,可容缺参加2026年度组织的机制电价竞价。
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一般工商业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2026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此前,在“鲁发改价格[2025]904号”中明确,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

2、分布式光伏必须满足“四可”、“三独立”!
1)四可: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以下简称“四可”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2)三独立:分期(批)并网项目可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新能源项目竞得机制电量后分期(批)并网的,按未全容量并网处置。对于具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同一个场站,若分期(批)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其每期(批)发电设备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等(以下简称“三独立”条件)功能。
投产时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以及“三独立”条件的集中式项目,在满足“四可”、“三独立”条件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3、机制电价竞价分三类
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
此前,山东均按风电、光伏两类竞价,分别出清。

4、不得强制配储
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发电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5、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要求
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每次竞价所代理项目总容量应不高于10万千瓦(项目个数不作限制)。同一场次中,同一分布式项目只可选择一家代理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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