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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澄清媒体报道

   2016-05-06 中国证券网17720
核心提示:安徽通威为林洋能源2014年第一大预付款对象,预付款期末余额为1,267.00万元,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7.12%。上述二者的差异为490.06万元,为安徽通威2014年12月29日向林洋能源销售发货(含税价490.06万元)的未达账项造成。
2016年5月3日以来,部分媒体、网站刊文报道,通威股份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合肥通威存在“合肥通威披露的对林洋能源销售收入与林洋能源年报披露的采购数据难以匹配”、“电池片销售价格远高于同类上市公司”、“两家主要供应商早在2013年就已经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上市公司”、“延迟转固、不实陈述等嫌疑”等情况。针对这些报道,通威股份6日早间进行了澄清。

澄清公告称,通常,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后根据其形态不同,会分别体现在原材料(未领用)、在产品(生产领用后但产品未完工入库)、库存商品(生产领用后产品完工入库)、营业成本(产品已销售)等会计科目中。林洋能源2014年年报显示,2014年其光伏系列产品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为8,255.72万元,其存货账面余额为38,315.41万元,其中:原材料为5,330.95万元,在产品为2,616.62万元,库存商品为27,010.29万元。2014年,林洋能源所采购电池片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光伏系列产品营业成本的“直接材料”和原材料上,部分还将进入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上述四个数据之和为43,213.58万元,远大于2014年合肥通威对林洋能源的销售收入18,051.19万元,因此相关数据之间不存在矛盾。

合肥通威子公司安徽通威2014年12月31日的预收款项853.15万元,其中对林洋能源预收款项为776.94万元。林洋能源2014年年报显示,安徽通威为林洋能源2014年第一大预付款对象,预付款期末余额为1,267.00万元,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7.12%。上述二者的差异为490.06万元,为安徽通威2014年12月29日向林洋能源销售发货(含税价490.06万元)的未达账项造成。

澄清公告表示,合肥通威的业务重心为电池片,亿晶光电的业务重心为组件,2015年合肥通威电池片平均售价高于亿晶光电。从2014-2015年相关数据的变动趋势来看,亿晶光电主营业务向组件端集中,其自产电池片主要供其生产组件使用,电池片外售数量较小,其平均价格受所销售电池片的效率、种类、销售时点等各方面的影响,其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晶硅电池片,其价格主要根据行业供需、产品品质等各种因素决定,根据相关数据,2015年国内主流厂商平均价格按日算术平均出厂价(含税)为2.14元/W,不含税价格为1.83元/W。由于公司的产品品质为国内领先水平,其价格一直较行业平均价格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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