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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与顺风光电签署479MW太阳能电站EPC合约

   2013-07-05 世纪新能源网39420
核心提示:世纪新能源网消息:7月5日,海润光伏今日发布公告称拟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合同标的名称为499MW光伏发
世纪新能源网消息:7月5日,海润光伏今日发布公告称拟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合同标的名称为479MW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类型为工程承包协议,合同金额约41.9亿元。

海润光伏称,海润光伏已在国内开发499MW光伏电站项目,2013 年 7月4日,公司与顺风投资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同意通过EPC总包方式继续进行合作,并签订了《项目EPC合作协议》(以下简称“《EPC协议》”)。

海润光伏称,综合分析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政策、项目开发现状、开发周期以及继续开发需要投入等因素,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签订本协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电站开发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整体盈利能力此外,本协议实施后,资金得到有效回笼,对公司业务良好的促进作用。

合作项目信息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核准批文和入网许可且已签订 EPC 合同并在建设中的项目共 20MW(以下统称“第一类项目”);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 210MW(以下统称“第二类项目”);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 269MW(以下统称“第三类项目”);

合作模式

1、 第一类项目合作模式

顺风投资将收购项目公司 95%的股权;每一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以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执行。

2、 第二类项目合作模式

顺风投资将收购项目公司 95%的股权;每一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以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执行。

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完成登记后,海润光伏应负责并确保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之内完成第二类项目中不少于 60%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全部第二类合作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八个月内完成,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
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

1、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100MW 光伏项目,转让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85%股权,转让金额95万元人民币;

2、兴和县 50MW 光伏项目,转让的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金额90万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公司本为双方合作设立,转让后顺风持股95%;

3、新疆精河县 20MW 光伏项目目,转让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金额 95 万元人民币;

4、吐鲁番 20MW 光伏项目,转让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金额 95万元人民币;

5、柯坪县 20MW 光伏项目,转让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金额475万元人民币。

6、岳普湖 20MW光伏项目,转让岳普湖海润光伏发95%股权,转让金额 95 万元人民币。

3、第三类项目合作模式

海润光伏应负责每一个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直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顺风投资应对开发工作给予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费的支付和提供相关文件;

海润光伏负责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所有必要手续,顺风投资应全面及时地配合海润光伏的设立工作;在拟设立的项目公司中,顺风投资应持股 95%,公司应持股 5%。
 
标签: 海润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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