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截至 2026 年 9 月,国内新能源增量项目投资的核心矛盾,已经从早期 “能否获取风光资源与建设指标”,转向项目建成后能否稳定并网消纳、卖出合理电价,并形成持续可偿债的经营性现金流。
2025 年全国风电、光伏利用率按监测口径分别为 94.3% 和 94.8%(国家能源局公布口径为 94.0%、95.0%),较 2024 年分别下降 1.6 和 2.0 个百分点;2026 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 90.9% 和 91.4%。西北仍是弃电最严重的区域,2025 年区域光伏利用率区间为 83.4%—91.0%;2026 年一季度,青海、新疆、甘肃光伏利用率降至 76.8%、83.2% 和 82.5%,蒙西风电、光伏利用率分别仅 85.0% 和 90.8%。
本报告构建五维区域投资风险评分模型,权重设置为消纳 30%、电价与市场条件 20%、资源与送出条件 20%、政策合规 15%、项目现金流 15%。根据模型结果,华东、南方沿海、华中、东北属于低风险至较低风险区域;华北、西南、蒙西为中等至较高风险区域;西北和西藏为高风险区域,其中西藏 2025 年风光发电量加权平均利用率为 66.8%,为全国最低 [3][4]。投资布局不宜继续简单依据省级资源禀赋进行配置,应优先布局华东、广东等可锁定工商业负荷或中长期绿电合约的分布式光伏与海上风电项目;对资源禀赋优良,但缺少外送通道、本地负荷及机制电量保障的西北纯集中式光伏项目保持审慎。
01 新能源弃电率回升并非短期扰动,而是装机规模、本地负荷、输电网架与电力市场机制错配形成的系统性结果。
1、2024—2026 年风光利用率连续下行,表明新能源投资已进入以有效消纳为核心、而非单纯以名义装机规模定价的新阶段。
行业监测口径下,全国风电、光伏利用率由 2024 年 95.6%、96.8% 回落至 2025 年 94.3%、94.8%;2026 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统计口径进一步降至 90.9% 和 91.4%[1][2]。对应来看,2026 年上半年风电、光伏分别约有 9.1%、8.6% 的可发电量受系统条件约束无法上网。需要说明:消纳利用率仅统计系统层面导致的受限电量,不等同于项目可研测算中的全部发电量损失(后者还包含设备、气象、线损等场站自身损耗)。但连续两年的持续下行趋势,已经足以推翻 “弃电属于偶发扰动、可忽略不计” 的传统假设。

图1:全国及代表性区域风光平均利用率由2024年至2026年一季度连续承压。区域值为该区域可取得省份的简单平均,非装机加权。数据来源: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2025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和《2026年3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3][4]
2、高渗透率矛盾的根源在于集中式风光装机快速扩张,系统调节资源与用电负荷增长未能同步匹配。
2025 年全国风电新增 1.2 亿千瓦、光伏新增 3.17 亿千瓦,其中风电新增装机的 79% 落地于 “三北” 地区 [1]。风光新增规模大、出力时空高度集中,造成部分省份午间光伏大发、夜间风电出力与本地负荷峰值显著错位。国家能源局披露的 2026 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全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分别达到 6.79 亿千瓦和 12.72 亿千瓦;风光合计发电量 1.25 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 24.6%[2]。风光电源已经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基础电源之一,电网调度目标由此前 “尽可能多接纳新能源”,转向 “在安全、保供、经济多重约束条件下接纳新能源”,直接带来风光边际电量价值下行,消纳受限逐步常态化。
3、资源富集区与负荷中心区域的消纳约束成因存在显著差异,不宜采用单一利用率阈值进行简单风险排序。
(1)青海、甘肃、新疆等西北资源区的约束,主要体现为本地用电负荷规模有限、风光出力同质化严重、火电与水电调节空间受限、跨区输电通道容量不足,叠加午间光伏出力高度集中;
(2)西藏地区则进一步叠加电网网架薄弱、负荷密度低、长距离外送工程落地难度大等问题。
(3)东部省份整体风光利用率水平较高,但伴随分布式光伏持续高渗透,其消纳风险形态发生转变:矛盾由省级主网输电能力不足,下沉至配电网与台区的可接入容量约束,同时高度依赖项目侧的用户自用消纳比例。
两类风险存在本质区别:资源富集区主要损失已并网电站的发电电量;负荷中心区域更多体现为项目丧失并网接入权,以及余电上网的市场空间受限。
02 西北的弃电已从年度压力转为季度性、时段性实质损失,但资源价值并未消失
1、2025 年西北五省光伏利用率已全部低于 95%,青海、新疆、甘肃构成消纳第一风险梯队。
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年度监测数据显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风电利用率依次为 95.3%、93.7%、92.8%、95.6%、91.0%;光伏利用率依次为 91.0%、89.6%、83.4%、93.9%、86.3%[3]。按发电量加权测算,西北风光综合平均利用率约 90.5%,低于全国 94.55%;其中青海、甘肃、新疆受午间光伏集中大发冲击最为突出。这一现象并非源于当地风光资源禀赋下降,而是单位新增装机对应的边际并网消纳空间持续收窄。

图2:2026年1—3月弃电较高省份的风电、光伏利用率。该口径仅计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数据来源: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2026年3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4]
2、2026 年一季度监测数据表明,弃电压力并不会随新增装机建设放缓而自动缓解。
西藏风电、光伏利用率分别为 67.1% 和 63.8%;青海风电 92.0%、光伏 76.8%;新疆风电 88.0%、光伏 83.2%;海南风电、光伏利用率均为 86.5%;甘肃风电 90.8%、光伏 82.5%;蒙西风电、光伏利用率分别为 85.0% 和 90.8%[4]。青海、甘肃光伏利用率均跌破 90%,西藏风光消纳水平依旧处于全国最低区间。与此同时,河北、云南、宁夏、河南均出现风电或光伏利用率低于 90% 的情况。这意味着高弃电风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 “三北” 区域,而是随资源禀赋、电网网架、水电调节能力与本地负荷空间的分布变化,呈现跨区域逐省迁移的特征。
3、西北各省系统调节与消纳应对能力差异显著,不宜将 “西北” 作为同质化的单一投资单元。
2025 年甘肃通过跨区跨省通道外送新能源电量 809.0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4.79%,依托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全省风光综合利用率维持在 90% 以上 [5]。这说明跨区外送是缓解弃电压力的重要缓冲,但外送规模的增长仍未能抵消省内光伏消纳压力,其光伏利用率回落至 89.6%。青海呈现 “光伏装机占比高、电力外送依赖度高、系统调节容量偏紧” 的特征,2025 年光伏利用率仅 83.4%。新疆风光资源体量巨大、本地用电负荷增长较快,但风光电源占比持续抬升,叠加局部电网网架阻塞、外送通道投运节奏与基地装机投产错配,光伏利用率为 86.3%。宁夏风电、光伏利用率分别达到 95.6%、93.9%,消纳表现显著优于西北其余省份。由此可见,在西北区域开展投资研判,应当针对单个项目所属基地、配套送出条件开展正向筛选,不能简单套用区域平均水平进行风险判定。
03 负荷中心的总体消纳优势明显,但分布式渗透率正在把风险下沉至配电网
1、华东各省依旧属于全国新能源消纳质量第一梯队,但高利用率仅构成项目低风险的起点,并不代表项目具备无条件的高收益。
2025 年上海风电、光伏利用率均为 100%,福建风电、光伏利用率均为 100%;江苏风电 98.3%、光伏 99.4%;浙江风电 99.5%、光伏 100%;江西风电 99.6%、光伏 98.9%;安徽风电 99.0%、光伏 98.5%;山东风电 95.7%、光伏 96.9%[3]。2026 年一季度监测显示,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上海、福建风光利用率大多维持在 95% 以上 [4]。该类区域共性特征为用电负荷密度高、工商业用户资源充足、电网网架基础成熟,具备较强的跨省电力互济能力与绿电消费需求,更适宜布局分布式光伏、园区源网荷储项目、余电上网比例可控的工商业光伏以及海上风电。
2、山东这类负荷大省并非不存在投资风险,风险形态已由省级层面的大规模弃电,转变为配网可接入容量约束、项目自发自用比例要求以及配套调峰义务。
根据山东省 2025 年分布式光伏实施细则,新建分布式项目须取得电网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电网企业依据配网接入承载力开展评估;当区域可开放容量不足时,新项目纳入排队登记机制。针对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 50%,未达标项目在次年将面临更高的调峰相关约束 [6]。该政策表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投资研判时,必须将负荷真实性、日间生产用电曲线、用电合同期限、配网容量证明作为前置核查条件,不能仅依靠屋顶面积、名义光照资源与峰谷电价差简单测算收益。
3、华中、四川与南方沿海区域的核心优势在于本地负荷基底较好,叠加梯级水电的调峰支撑,但水电汛期与新能源出力的季节性竞争风险仍不可忽视。
2025 年华中地区风电利用率区间约 93%—98%、光伏约 97%—98%;四川风电、光伏利用率分别达到 98.4% 和 98.6%,消纳整体表现较好 [3]。2025 年南方区域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 2.6 亿千瓦,非化石能源电量占比 55%;区域内绿电、绿证交易规模突破 4500 亿千瓦时,形成西部新能源基地供电、东部负荷中心绿色消纳的跨区域协同格局 [7]。绿电交易市场为新能源项目的绿色价值兑现提供了渠道,但并非所有项目都可稳定获得绿电溢价;项目投资研判仍需逐项核实绿电成交价格、合约期限、绿证权属及机制电量的落实条件。
04 电价市场化已把“限电损失”与“低价损失”叠加,项目收入不再可由单一PPA解释
1、136号文推动新能源项目从"保量保价"预期转向全电量市场化定价,但存量与增量项目的保障机制存在显著差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其中,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衔接既有保障电量政策,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则需通过省级市场化竞价取得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电网按月对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进行差价结算。
对存量项目而言,主要风险在于市场交易价格波动、机制电量覆盖比例逐年递减以及结算规则的延续性;对增量项目而言,除上述风险外,还需额外承担竞价失败、竞得电量低于预期、竞得电价无法覆盖资本成本等风险。
2、高消纳省份并不等同于高电价,低消纳省份也不必然对应低度电收入。新能源项目收益的核心决定变量为有效上网电量 × 综合结算电价。
三峡能源 2025 年经营数据显示,公司风电、光伏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2128 小时、1139 小时,同比回落主要受部分区域消纳条件变化影响;同期风光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下降,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 7 个百分点,项目地域布局差异与各类分摊费用进一步放大电价波动 [9]。2025 年公司陆上风电与光伏整体弃风、弃光率低于 1%,表明通过优选项目构建全国资产组合,可取得显著优于所在省份平均水平的消纳表现。但公司同时指出,电力全面市场化初期,市场主体持续增多,电价波动加大。这意味着新能源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来源,正从传统的限电损失,逐步向电力交易端转移。
3、绿电、绿证及环境属性属于项目收入优化工具,但无法自动消纳限电带来的电量损失。
按照 2025 年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消费相关安排,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为 25.2%—70%,国家算力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要求达到 80%,相关指标核算以绿证作为主要凭证 [10]。该政策为西北、内蒙古、蒙西、东北等具备低成本绿电资源的基地,创造了和高载能产业、数据中心、绿氢、绿氨、绿醇项目耦合开发的机遇。但绿色属性带来的溢价收益,一般需要长期购电协议、稳定的用户信用、可核验的用电曲线以及清晰的绿证权属安排作为支撑;如果采用先投资建设、后续再匹配用电负荷的开发模式,预期的绿电溢价大概率仅停留在机会层面,难以兑现。
05 五维评分显示:消纳决定下限,负荷契约决定上限,合规决定能否交割
1、评分不是对省级行政区的信用评价,而是对新能源项目组合的审慎筛选工具。
本报告将中国划分为西北、蒙西、华北其他、东北、华东、华中、西南、南方沿海和西藏九个区域。基础数据采用2025年全年利用率衡量存量风险,采用2026年一季度利用率衡量边际趋势,采用136号文实施情况、地方交易和接入规则衡量制度风险,采用上市公司公告和地方实践衡量现金流。每个维度采用0—100分,分数越高代表风险越低;消纳权重30%、电价与市场20%、资源与送出20%、政策合规15%、项目现金流15%,综合得分为各维度按权重求和。由于省际及不同项目差异较大,评分适用于区域配置排序,不应替代单站尽调。

图3:八个主要区域在消纳、电价与市场、资源与送出、政策合规和现金流五维上的评分,分数越高风险越低。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地方监管和电力交易机构,以及本报告模型[2][3][4][5][8]

2、开展区域风险排序,其核心要义并非 “放弃西北区域”,而是差异化调整不同区域的项目准入标准。
(1)华东、南方沿海与华中区域,适合将有限资金优先投向负荷、配网接入容量、售电合同均已落实的分布式项目;
(2)东北、华北可作为中长期资产配置区域,但项目需针对供热季出力矛盾、调峰成本与现货电价开展季度动态重定价。
(3)蒙西与西北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两项,方可纳入资产优选池:外送通道落地或年度外送电量明确、长期高比例自用负荷锁定、竞得的机制电量可覆盖投资回收关键周期、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收益具备可审计性。
(4)西藏市场具备高度个案化特征,项目可行性高度依赖电网条件与特许安排,不宜作为常规新能源资产组合的投资主体。
06 资源区仍有投资价值,但价值只归属于“可送出、可自用、可结算”的项目
1、资源富集区的风光资源禀赋与土地成本优势仍具备项目开发基础,但需要依托跨区电力交易、就地负荷耦合或系统调节能力,将天然物理优势转化为稳定的合同电量优势。
蒙西电网区域供电负荷由 2010 年 1252 万千瓦增长至 2025 年 4126 万千瓦,全年绿电结算电量达 798 亿千瓦时;跨省区电力交易常态化运行,独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 1000 万千瓦,月放电量超 10 亿千瓦时,已形成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六类市场化消纳路径 [11]。上述条件表明蒙西并非单纯面临弃电压力,已搭建起较为完善的市场化消纳基础设施。但 2026 年一季度监测数据显示,蒙西风电利用率仅 85.0%、光伏 90.8%,也印证区域电力市场与储能资源,仍无法完全规避局部时段的项目限电风险 [4]。
2、跨区外送是缓解资源富集区消纳压力的重要缓冲,但外送通道容量、送电方向以及合约期限,均需要纳入项目现金流测算模型。
2025 年甘肃跨区跨省外送新能源电量同比增长 44.79%,市场机制覆盖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与短周期电量交易 [5];新疆同样拥有大规模外送开发潜力。但外送规模提升的同时,省内光伏利用率依旧低于 90%。这说明外送扩容可缓解存量电站的限电压力,却不一定能够匹配新增装机的消纳需求。在投资决策建模时,需要对通道所处阶段(核准 / 在建 / 已投运)、年度分月送端出力曲线、受端市场成交电价、线损与电网阻塞成本、交易组织模式逐项单独建模,不可将尚处于规划阶段的通道,默认为项目可获取的确定性电量。
3、资源富集区内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绿色燃料一体化项目具备更高战略价值,但同时面临更高的商业落地执行风险。
现有政策支持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多业态一体化开发以及新能源电力的非电利用路径 [12]。对于高载能工业、出口制造企业、数据中心、零碳园区以及绿氢、绿氨、绿醇项目,低成本绿电能够降低用电成本与产品碳足迹;对于发电企业,则可减少无合同电量暴露在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该类模式的核心难点在于风光电站投资周期、用电主体的负荷承诺、绿色燃料市场需求三者之间往往存在时序错配。如果项目消纳依托尚未签约的化工负荷、待落地园区招商或是验证不足的绿色燃料出口业务,财务模型中的 “负荷确定性” 应当作为情景假设处理,不可直接作为固定基准参数。
07 政策合规已从程序性问题上升为决定项目可融资性的收入问题
1、136 号文实施之后,存量项目的合规研判重点集中在机制电量衔接、电费结算规则以及历史购售电合同;增量项目的核心核查内容则聚焦竞价文件与各项合同边界条件。
存量项目需分省份复核原有保障性电量是否能够延续、机制电价是否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结算主体与结算周期是否清晰明确。增量项目则需要逐项核验机制电量占比、竞价价格上限、报价机制、合同执行期限、违约责任、机制到期退出后的电量交易安排,同时核实机制电量与绿电、绿证收益是否允许叠加获取 [8]。新疆已落地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机制,2026 年度竞价中风电、光伏分类竞价区间均为 0.15—0.262 元 / 千瓦时,竞得机制电价执行周期为 10 年;项目若发生投产延期,将面临机制电量失效或者竞价资格受限的风险 [13]。由此可见,机制电量并非无条件收益保底,而是附带项目申报、按期投产、履约考核等约束的合同化安排。
2、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合规核心在于配网接入条件、自发自用比例管控与备案容量管理,相关合规瑕疵带来的风险,将直接转化为项目无法并网或交易端收益损失。
根据山东省相关管理要求,新建分布式项目须先行取得电网并网意见,电网按季度公开区域配网可开放容量;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 50%,未达标项目次年将承担更高调峰相关成本;项目容配比须按照并网意见核定,严禁超出备案容量加装组件 [6]。针对高自用率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投委会应将屋顶产权完整性、负荷主体信用资质、售电与用能协议、配网扩容责任划分以及厂房停产、搬迁对应的合同触发条款列为投资前置核查条件;针对余电上网类项目,财务测算需开展情景模拟,评估用电负荷下滑、自发自用比例不达标所产生的调峰损失。
3、电力交易、绿证、环境权益以及辅助服务的合规边界持续细化,不可将上述收益视作无成本、可直接叠加的收入来源。
绿电对应的环境价值由用电侧需求、绿证核销规则与市场交易机制共同决定;辅助服务收益取决于电网实际调度调用量、补偿标准以及电费结算周期;机制电价与现货均价之间的差价结算,则受市场交易均价口径定义、市场清算规则约束 [8]。开展项目估值时,应当单独列示电能量收入、机制差价收入、绿电与绿证收入、辅助服务收入以及容量 / 调节类收入,并逐项厘清各类收入之间是否存在互斥关系、是否需要抵扣相关系统费用,防止收益重复计算。
08 项目现金流的关键不是平均利用率,而是尾部损失、价格与债务期限的匹配
1、消纳水平下行将同时压缩项目上网电量与电量经济价值,仅采用平均电价开展敏感性分析存在明显局限性。
当光伏项目午间大发时段发生限电,损失电量通常对应现货低价区间;而如果限电发生在电力紧缺的高价时段,则会放大项目收益损失。财务模型至少需要拆分以下变量:理论可发电量、限电损失电量、实际上网电量、机制保障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机制结算电价、现货及中长期交易成交价、绿电与绿证收入、系统分摊费用、储能充放电损耗以及储能调度调用收益。针对西北纯光伏项目,建议构建四类压力情景开展测算:平均限电率、午间限电率、连续限电天数、机制电量覆盖率。
2、机制电量仅能够部分平抑电价波动风险,无法覆盖限电损失、成本上行以及无合同电量暴露带来的风险。
三峡能源 2025 年经营数据显示,公司风光利用小时数、平均上网电价同比回落,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约 40 个基点 [9]。这表明融资端条件优化可以对冲部分收益压力,但不足以完全消纳电力市场化与区域限电带来的双重冲击。新增项目财务测算,建议采用债务偿付覆盖率(DSCR)— 限电率 — 结算电价三维敏感性分析,而非仅开展单一电价变量敏感性测试。存量项目则需要重新核算机制电量覆盖之外,剩余市场化电量的加权结算价格,校验项目综合收入是否能够覆盖固定运维费、土地租金、财务费用以及储能运维成本。
3、储能项目的经济性取决于实际调度调用情况与收益可审计性,不可仅依靠储能配置比例上调项目投资评级。
内蒙古独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 1000 万千瓦,月放电量超过 10 亿千瓦时 [11],充分体现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价值。但储能资产仍面临循环效率损耗、寿命衰减、电网调度调用不确定性、收益来源单一、峰谷价差不足等多重风险。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储能评价逻辑应当由简单判断 “是否配套储能”,转向对可用容量、年度调用次数、充放电价差、辅助服务收入、容量补偿收益、循环损耗以及储能融资成本构成的可审计指标组合开展综合研判。如果储能预期收益主要依赖预测性电力现货套利,则在财务模型中不宜赋予过高确定性权重。
09 投资配置应围绕“消纳锁价”,高风险区只宜在负荷与通道均已锁定时介入
1、资产配置第一优先级,将华东、南方沿海与华中作为投资组合的现金流基石,但落地项目仍必须满足配网接入与负荷真实性的硬性条件。
(1)华东区域优先布局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高自用率零碳园区项目,以及余电上网空间清晰、售电合同稳定的项目。
(2)广东拥有坚实用电负荷基础与绿电价值溢价优势,海上风电项目需要结合海域审批、送出通道条件与电价细则综合评估。
(3)海南全省风光利用率相对较高,但并不代表全域项目均具备投资安全性,须重点核查孤岛型电网网架与局部配网接入约束。
(4)华中区域适合开发水风光协同、依托跨省电力互济,且工业负荷已锁定的项目组合。
针对上述区域,建议单项目须满足:不低于 80% 电量具备可核验的售电合同或就地自用负荷安排,或是取得高确定性全额消纳的并网意见。
2、第二优先级为东北、华北与西南区域的条件性配置,投资重心不在于盲目扩大项目规模,而在于筛选具备确定性支撑条件的优质基地。
(1)东北区域优先选取电网接入条件良好、用电负荷与供热调峰方案清晰落地的项目;
(2)华北区域可重点关注河北、山西境内与负荷中心、已投运外送通道或就地工业负荷耦合的项目。
(3)西南区域需要对四川、云南两省做差异化评估,同时区分光伏、风电资产类型以及汛期、非汛期的出力与消纳差异,不可简单将 “水电大省” 等同于 “光伏消纳无风险”。
即便在区域平均消纳水平较好的省份,仍应将市县、工业园区或具体接入点风光利用率低于 90% 的项目列为否决项。
3、第三优先级为蒙西与西北区域的组合化开发,此类资源富集区的核心投资逻辑,不再是单纯依托资源禀赋布局电站,而是将传统资源型发电资产改造为“发电能力+市场化交易+稳定负荷消纳”的复合型优质资产。
(1)蒙西区域优先布局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绿电直供直连项目,以及已形成稳定外送通道、具备规模化储能调峰支撑的优质标的。
(2)西北区域范围内,青海、甘肃、新疆、宁夏四省份仅优选已锁定确定性外送电量、落地长期自用负荷、拥有机制电量兜底或稳定辅助服务收益的项目。对于纯集中式光伏项目,特别是午间出力占比高、无明确外送消纳路径、无就地自用负荷、无机制电量保障的项目,应暂缓新增核准前的投资布局。
(3)西藏区域电网结构薄弱、消纳条件特殊,仅适合依托专属电网条件、长期购电协议支撑的个案化项目开发,不适合规模化批量投资布局。
10 情景研判表明,基准路径是利用率低位波动,最大下行来自电价与限电同时恶化
1、基准情景:风光利用率中枢维持在 90% 附近波动,区域消纳分化持续加剧。
2026 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利用率 90.9%、光伏利用率 91.4%;2026 年一季度已有 10 个省级区域出现风电或光伏利用率低于 90%[2][4]。在此情景下,负荷中心分布式光伏与海上风电项目现金流韧性较强;风光资源富集地区项目收益高度依赖电力外送通道、绿电直供、调节资源以及电力市场交易。投资评估应采用月度 / 季度消纳利用率跟踪结合动态电价模型,不宜直接使用历史年均利用率外推未来十年收益。
2、上行情景:情景成立的前提是跨区外送通道、用电负荷增长与调节资源配套同步落地。
若跨区输电通道按期投产、重点行业绿电消费需求刚性提升、煤电灵活性改造与储能建设持续推进,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顺畅衔接,则西北、蒙西地区新能源有效消纳空间有望扩大,市场化电量收益稳定性也将改善。该情景下,已锁定外送送电曲线、长期购电协议或调节服务合约的项目受益最为显著;存量已建成纯光伏项目,收益未必能实现同比例修复。
3、下行情景:消纳受限与市场低价同步发生,西北纯光伏项目、无长期购电合同电量项目的偿债备付率(DSCR)将最先承压。
若跨区通道建设延后、外送受端需求偏弱、现货市场午间时段持续深度折价、辅助服务调用不足或系统费用抬升,资源富集区项目将同时遭受发电量减少与电价下行的双重损失。三峡能源披露的 2025 年利用小时数与平均上网电价同步回落,已为该量价联动下行机制提供市场化实证 [9]。针对此类项目,应开展联动压力测试:假设消纳受限率每上升 5 个百分点、市场化电量覆盖率每下降 10 个百分点、市场加权电价每下降 0.02 元 / 千瓦时,并配套设置债务提款、再融资及资产减值的触发阈值。
11 结论:以可核验消纳权而非资源禀赋重构新能源资产组合
1、截至2026年9月27日,新能源投资逻辑应从传统的 “抢资源、找资源” 转向锁消纳、锁负荷、锁价格。
全国风光利用率已呈现连续下行态势,2026 年上半年风光综合利用率约 91%,资源富集省份局部弃电水平明显抬升 [2]。在此背景下,仅对比风速、光照资源、组件造价与名义上网电价,已不足以支撑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论证必须落实三点:在系统消纳约束口径下,项目并网点接入条件与市场化电量交易空间具备可落地性;项目电量具备清晰的自用、外送或市场化消纳路径;市场化电量、现货交易、绿电交易及辅助服务的收入边界清晰可量化。
2、区域配置的核心结论:低风险区优先并坚持项目化遴选,高风险区有条件进入并实施组合化约束。
(1)华东、南方沿海及华中作为投资组合的现金流稳定器,优先布局配网接入已落实、具备工商业自用消纳或长期售电协议的项目;
(2)东北、华北和西南可作为收益增强板块,但需开展逐省、逐县的精细化评估;
(3)蒙西、西北与西藏归为特殊机会资产,其配置上限需直接挂钩项目已锁定的外送通道、负荷资源、市场化电量规模及储能调用能力。对于纯集中式光伏、无长期稳定负荷、无外送合同、缺少市场化电量保障的项目组合,应在高风险区域显著下调配置权重。
引用来源
[1] https://www.nea.gov.cn/20260212/742b8c6a078347b0b39de676c05c5d58/c.html?push_animated=1&webview_progress_bar=1&show_loading=0&theme=light“2025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51%……‘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9%。”
[2] https://www.nea.gov.cn/20260730/bb571bc20d7445e5ae7d9dc51c3f700d/c.html“今年上半年,全国风电累计发电量5984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0.9%。”
[3]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I0Mzc2MQ==&mid=2650565386&idx=5&sn=6162c4b63db4db1ca323704bec0a19f4&chksm=83c7280e67c26d4e068b412d25768509c437d81dfa9faf6b7caaa0192ba89cbedf3b3e9172d2#rd“2025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整体仍保持在94%以上的较高水平,其中风电利用率为94.3%,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4.8%。”
[4]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6-05-11/doc-inhxphzm9055426.shtml“1~3月,全国风电、光伏的利用率分别为91.9%、91.2%。新能源利用率按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电量的情况计算。”
[5] https://gsb.nea.gov.cn/dtyw/jgdt/202512/t20251209_292064.html“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6] http://nyj.shandong.gov.cn/art/2025/7/11/art_100396_10309214.html“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当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
[7]https://paper.people.com.cn/zgnyb/pc/attachement/202602/09/501348c6-0c28-476b-8676-4eaaad7a5161.pdf“2025年,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年度绿电绿证交易量突破4500亿千瓦时。”
[8]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2/t20250209_1396066_ext.html“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9] https://www.cnfin.com/announ/detail/index.html?dannoun=lcdetail&id=830897608875“2025年,公司风电利用小时数2128小时,光伏利用小时数1139小时。”
[10] https://www.cpnn.com.cn/news/nytt/202507/t20250711_1815921.html“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均为80%。”
[11] https://nmg.news.cn/20260630/d3227d904d9a4a569416f5593eac8a6b/c.html“2025年累计完成绿电结算电量798亿千瓦时,规模与增速领跑全国省级电力市场。”
[12] https://www.cnenergynews.cn/news/2025/11/14/detail_20251114246789.html“当前,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我国已建立覆盖新能源利用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绿电绿证、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等指标在内的消纳体系。”
[13]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Y5NzAwOA==&mid=2247538272&idx=1&sn=6e305fca5a88c81dee45625045d53328&chksm=eb116350bc1fc32d90bedaf40ca80da87a068e862436ca11187a95387150839431c150398917#rd“竞价按风电、太阳能两类分别组织。竞价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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