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2026年第42号令,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文件指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
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核算方法
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完成情况按以下公式核算:
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
上式中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包含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
非电利用中燃料燃烧热量采用燃料低位热值进行统计核算。
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核算
(1)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原材料利用
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原材料利用对应的能源消费量。
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利用对应的能源消费量。
(2)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燃料化利用
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燃料化利用产生的能量。
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烧等综合利用产生的能量。
生物质能非电利用核算
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生物质能燃烧等利用方式产生的热量。生物甲醇纳入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的统计和核算,生物燃料燃烧供热纳入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的统计和核算。
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烧等综合利用产生的能量。
文件还指出,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其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交易方式补充完成,并及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仍未完成的,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重点监管。
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补充完成,同时进一步提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电网建设、市场价格机制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举措,并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做好衔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约谈该地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并进行通报,同时转移至下一年度,五年规划期最后一年权重指标不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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