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文件,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含充电/放电功率10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以及虚拟电厂。其中调频里程报价的下限0.1元/MW、上限15元/MW。储能申报调频容量的上下限分别为申报单元额定容量的50%和25%。
文件提出,储能电站需申报是否参与市场,参与者需申报调频里程报价和调频容量,且需在电能量市场中或充放电计划曲线安排时预留50%的电量,当日不得参与其他辅助服务市场。
调频市场出清根据“七日综合调频性能指标/调频报价”(以下简称“性价比”)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性价比相同时,优先调用综合调频性能指标好的申报单元;综合调频性能指标相同时,优先调用调频容量大的申报单元),按照“按需调用、按序调用”原则预出清,直至中标机组调频容量总和满足最大调频需求容量。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电力用户用电量、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含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等)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
原文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要求,协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激励并网主体提升调频服务质量,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服务能源转型发展,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对《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传真至025-83301675,或将邮件发送至njbsc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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