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中提到,河北南网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各类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于行政机关、医院等用户(详见附件),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执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
时段划分
(一)春季(3、4、5月)
深谷:12—15时;低谷:3—7时、11—12时;平段:0—3时、7—11时、15—16时;高峰:16—24时。
(二)夏季(6、7、8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12时、14—16时;高峰:16—19时、22—24时;尖峰:19—22时。
(三)秋季(9、10、11月)
深谷:12—14时;低谷:2—6时、11—12时、14—15时;平段:0—2时、6—11时、15—16时;高峰:16—24时。
(四)冬季(12、1、2月)
低谷:2—6时、11—15时;平段:0—2时、6—7时、9—11时、15—17时、23—24时;高峰:7—9时、19—23时;尖峰:17—19时。
浮动比例
(一)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折价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文件中还提到,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对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月度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峰谷损益,纳入历史偏差电费,通过代理购电机制按月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改进生产方式或配置储能设施,进一步削峰填谷、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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