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涵盖《四川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细则》、《四川省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到,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
取消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包含配建和租赁)相关规定,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通过释放电力市场电价信号,引导新能源项目科学合理配置储能。
推动实现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
《四川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细则》提到,若竞价主体申报电量规模少于年度竞价电量总规模,按分类型竞价项目总装机容量占预计本次竞价相应类型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比例,对年度竞价电量总规模调减1次后开展竞价出清。
《四川省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提到,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政策执行;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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