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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维持原有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25-09-11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00
核心提示:通过电煤、发电、交易、供电、用户五个环节协同发力,持续深挖降本增效空间,多渠道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

9月10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通过电煤、发电、交易、供电、用户五个环节协同发力,持续深挖降本增效空间,多渠道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

其中提到,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动态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严格落实中长期合同分时段、带曲线签约要求,优化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细则。鼓励电解铝等重点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签订与产品价格、电煤价格联动的电力交易合同。

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确保2025年6月底前具备转入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条件,动态修编现货结算试运行等配套实施细则,科学确定现货市场电能量申报和出清价格上下限,及时发现和传导价格信号。

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出台《贵州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科学设置新能源机制电量与电价,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开展重点发电企业成本调查,规范发电企业报价行为。加强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报价、操纵市场获得非法收益等违规行为。

优化电网运行费,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核价工作,持续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输电效率,降低综合线损率,继续保持贵州省输配电价比较优势。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分类规定,对执行居民、农业电价的用户全面开展复核清查,合理缩减交叉补贴规模。

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谷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维持原有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研究煤电机组超低排放价格支持政策退坡机制,对已回收初始平均投资成本的煤电机组停止超低排放电价支持,降低超低排放损益。

完善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严格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对出力未达标的煤电机组,依规扣减其容量电费。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增强产业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能源上下游产业和相关产业协同良性发展,我委会同省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研究起草了《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fgw.guizhou.gov.cn/),进入“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将有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jiageguanlichu@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增强产业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能源上下游产业和相关产业协同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电价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坚持协同联动、有序发展,坚持改革引领、完善机制,坚持公平分担、强化监管,通过电煤、发电、交易、供电、用户五个环节协同发力,持续深挖降本增效空间,多渠道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带动煤炭、电力行业发展,形成全产业链良性循环,助力构建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

1.根据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结合电力保供情况,对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开展评估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全面开展重点煤炭生产企业成本调查,发布分类型重点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探索建立标杆成本制度,引导形成合理电煤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持续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引导煤电双方合理确定电煤价格,强化履约监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政府)

4.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面清理额外增加交易成本的不合理收费,严厉查处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政府)

(二)降低综合发电成本

5.促进露天煤矿释放产能,除特殊重大项目保障用煤外,露天煤矿所产煤炭全部供应电煤。(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6.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制定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与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推进30万千瓦级机组“上大压小”,鼓励现役机组实施“三改联动”,降低发电煤耗。(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7.鼓励通过一体化发展、大比例参股等方式,大力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提升火电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8.支持煤电企业加大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9.持续优化电力系统运行调度管理,坚持水电运行联合调度机制,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消纳,重点支持高效煤电机组能发多发,提升重点机组利用率,推动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三)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10.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动态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严格落实中长期合同分时段、带曲线签约要求,优化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细则。鼓励电解铝等重点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签订与产品价格、电煤价格联动的电力交易合同。(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能源监管办)

11.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确保2025年6月底前具备转入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条件,动态修编现货结算试运行等配套实施细则,科学确定现货市场电能量申报和出清价格上下限,及时发现和传导价格信号。(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贵州电网公司)

12.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出台《贵州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科学设置新能源机制电量与电价,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13.开展重点发电企业成本调查,规范发电企业报价行为。加强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报价、操纵市场获得非法收益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

(四)优化电网运行费

14.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核价工作,持续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输电效率,降低综合线损率,继续保持我省输配电价比较优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15.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分类规定,对执行居民、农业电价的用户全面开展复核清查,合理缩减交叉补贴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16.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谷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维持原有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17.研究煤电机组超低排放价格支持政策退坡机制,对已回收初始平均投资成本的煤电机组停止超低排放电价支持,降低超低排放损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18.完善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严格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对出力未达标的煤电机组,依规扣减其容量电费。(责任单位:贵州能源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五)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9.强化重点企业支持,发挥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作用,对现代能源、化工、大数据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

20.推进开阳、瓮安、息烽等重点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用煤纳入全省中长协保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政府)

21.围绕黔北、黔中、黔西三大铝产业聚集区新增重点产业项目,构建“能矿-电厂(来煤加工)-重点工业企业”一体化协同新机制。结合露天煤矿产能释放,逐步将新增煤磷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纳入新机制。探索通过绿电直连、源网荷储等多能互补的方式,切实降低大数据产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22.加强电价政策宣传,指导工商业企业科学报装变压器容量,引导两部制用户合理选择容需量电费计费方式;通过减容、改善功率因数、合理调整用工时序等措施,持续优化用电策略。(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23.加快推进非电网直供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严控新增非电网直供项目,在源头上实现电网直供、服务到户。进一步加强非电网直供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六)强化能源资源优势发挥

24.深入实施“六个一批”,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持续扩大煤炭产能,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加快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一体推进水火风光储发展,形成多能互补能源供应新模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25.推进保障稳定运行的能源市场建设,支持西部红果煤炭交易中心做强做大,推动煤炭市场化交易;加大粤黔协作工作力度,推进“十五五”黔电送粤框架协议签订;推动黔湘、黔渝省际电力互济工程建设,全力稳住外送湖南、重庆、四川等周边省区电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三、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对照任务分工,明确具体举措,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和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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