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海南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充电交易单元参照用电侧购电单元管理(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放电交易单元参照发电侧售电单元管理。
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参数中,允许荷电状态区间为5%-95%,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为2次,循环上限为2次。
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与挂牌交易需带分时量价曲线,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独立储能不参与绿电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
独立储能须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进行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申报。独立储能可选择“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起步阶段,独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现货市场的时段,其中辅助服务市场中标时段,不再参与电能量市场出清。适时推进独立储能同时参与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此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征求意见稿》,提到符合条件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同为工商业用户,充电价格按照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中的低谷时段电价执行政策,其充电电量(含损耗)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按0.4298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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