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福建省发改委就《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原文参考附件)。根据文件,
1、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政策
1)执行范围、机制电量上限:完成竞配的海风按存量项目管理
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投产的其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与现行保障性政策衔接,后续必要时适当调整。选择电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实际上网电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数确定,无完整年度的实际上网电量按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厂用电率计算的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2)机制电价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按现行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执行。
3)执行起始时间
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从投产次月1日起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4)执行期限
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其中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52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
2、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政策
1)执行范围
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2)竞价方式
初期,必要时竞价可分技术类型组织,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竞价。
第一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内已投产和预计投产的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直接或者委托竞价代理商申报竞价。代理商在同一场次竞价中所代理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总容量上限暂定为20万千瓦。
3)项目机制电量上限
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为该项目全年预测电量的一定比例(K)。
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核准(备案)容量×近三年我省同类型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我省同类型项目上一年度厂用电率)×比例(K)
其中:比例(K)根据我省新能源消纳情况及市场供需情况确定,最高取值90%,具体在竞价通知中明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进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时应扣除自发自用电量。
4)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5)执行起始时间
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次年1月1日起算。
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和入选时间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6)执行期限
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具体在竞价公告中明确。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改革要求,促进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该项工作时效性较强,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28日18:00。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htxxllbf@sina.com。
来件请注明来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林炜锋,0591-87063345
附件: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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