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项目建设、做好接网服务、推动技术创新。
入库项目须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各市能源局要对入库项目实行“月调度、季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每月跟踪已入库项目进展,每季度末对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项目提出调整出库意见,按期上报省能源局。
为高效利用电网接入资源,释放项目发展空间,要对圈而不建的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各市能源局要组织对8月底前未开工和一年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进行梳理,提出调整出库意见
为推动更多项目落地,按照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90号文件要求,对3个月缓冲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未入库项目、已实质性开工的调整出库项目,由各市能源局梳理核实,提出调整入库意见。
入库项目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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