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电网侧储能项目充电价格按相应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其中,电网侧储能项目按照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排充电的,在⼀般⼯商业电价非低谷时段充电的,充电价格都按低⾕时段价格执⾏。
电网侧储能项目上网电量对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余充电量(充电电量扣减上⽹电量)需承担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及附加。
电⽹侧储能项⽬要严格遵守调度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电⼒系统顶峰,助⼒全省电⼒保供。电⽹侧储能项⽬参与电⼒现货市场后,充放电价按现货市场规则执⾏,不再执⾏临时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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