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实施电网侧储能项目临时价格机制。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电网侧储能项目充电价格按相应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其中,电网侧储能项目按照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排充电的,在一般工商业电价非低谷时段充电的,充电价格都按低谷时段价格执行。
电网侧储能项目放电价格继续按煤电基准价执行。相应充放电价差产生的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规范电网侧储能充电价格构成。电网侧储能项目上网电量对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余充电量(充电电量扣减上网电量)需承担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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