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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签署合作协议 开发建设安徽地区光伏项目

   2016-06-02 证券时报21340
核心提示:吉电股份(000875)6月1日晚公告,5月31日,吉电股份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了《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协议书》。
吉电股份(000875)6月1日晚公告,5月31日,吉电股份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了《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协议书》,就投资开发建设安徽省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框架协议。

据了解,根据吉电股份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现场实际踏查,初步可规划容量暂定50万千瓦,吉电股份拟从2016年起分期滚动开发,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拟每10MW投资约8500万元人民币计算,最终开发规模及开发时限根据沉陷湖可利用面积、土地(水面)调规及电力消纳情况确定。

在协议签订之日一个月内,吉电股份将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规模,三个月内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水面光伏项目场址勘测、技术方案论证及可研报告编制。如拟投资项目符合开发条件,吉电股份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0%向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或设立监管账户),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建设进度分批返还;在取得项目开发前期文件后的3个月内,启动一期不少于2*20MW的水面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准备工作;6个月内建成并网发电,后续开发规模分期推进。如吉电股份在淮南市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20MW的水面光伏项目,则后续项目的开发不再提供履约保证金。

吉电股份介绍说,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发建设安徽地区的光伏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安徽区域的发展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吉电股份也提醒投资者注意,因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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