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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运行可获一次性补助——西安鼓励在单位楼和居民楼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研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情况

   2015-08-11 西安日报21830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明
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明确支持在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前提是这种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据悉,为支持光伏发电,西安市在落实好中、省现有光伏发电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西安行政区(县)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对辖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还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其他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规定,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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