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
1、 大基地项目:核准前约定好机制
跨省跨区合同中,价格由送电方与受电方协商确定。明确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电为主的跨省跨区送电项目核准前,送电方与受电方应当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跨省跨区送受端相关方应当签订跨省跨区合同并严格履约。
2、 省内项目:中长期比例要考虑新能源消纳需要
省内合同的签约量,应当满足稳定电力生产供应基本秩序的需要,达到供需双方上一年度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签约比例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电源出力可靠性、新能源消纳需要、电力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企业,其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比例应当达到能源保供相关要求。
文件原文如下

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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