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四月,国家及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氢能政策及标准体系,为“十五五”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依据和便利。
国家层面多次提及要大力培育氢能产业,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此外,在发展绿色氢氨醇方面,“十五五”期间也将重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和地热能利用。
除了政策利好不断加码以外,工信部、能源局、发改委等部门也开始发布一系列标准,试图从国家标准层面把控行业发展方向,让氢能产业不再“野蛮生长”,逐渐回归理性,包括氢基能源项目,氢能设备等。
可以说,“十五五”时期是中国氢能产业发展的“跃进期”。是从小规模示范到大规模应用的过渡期,是从无序发展到井井有条的理性期,是从野蛮生长到稳扎稳打的冷静期,是从单打独斗到有机结合的联合期,更是从疯狂内卷到精耕细作的实干期。
氢能既已被设立为新的增长点,在政策端一定会迎来新的爆发,不仅要宏观调控,更要微观干预。
来看看今年前四月国家及地方层面重大氢能政策——
国家方面
工信部等五部委
《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
根据《指南》,工业绿色微电网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工业余能利用、清洁低碳氢制取与利用、新型储能应用、电能变换与柔性互联、数字化能碳管理等设施或系统。
清洁低碳氢制取与利用方面,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下,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有序建设“制氢+用氢”一体化项目。因地制宜推进焦炉煤气、氯碱尾气、丙烷脱氢等工业副产氢规模化提纯。结合氢源供应和用氢负荷分布情况,合理部署多元储氢、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存储、发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可先行先试打通绿电—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链,探索推进绿氨小型化、分布式制取和应用,开发小型撬装式、模块化生产装置。推动高效电解水制氢装置、高效燃料电池发电设施、一体化风光柔性制氢系统等技术装备开发应用。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7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通知
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电力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利用与封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基础与通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制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储存与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编号、职责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委员名单等详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三批)的通告》

国家标准《氢冶金 高炉冶炼富氢系统技术要求》(标准号:GB/T 47039-2026)
《氢冶金 高炉冶炼富氢系统技术要求》规定了高炉冶炼富氢系统技术的原理与工艺流程、一般规定、设备与操作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的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钢铁行业高炉冶炼富氢系统的设计、运行、管理与维护。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水电解制氢装备。鼓励企业研发高效率、低成本、高性能的水电解制氢装备。推动电极与隔膜等基础材料升级,开发新型电极基体材料与结构,提升电化学活性面积及传质效率,突破长寿命抗腐蚀电极制备工艺,持续攻关低成本、高传导、高稳定性膜材料。优化电解槽内部流场、热场、电场、压力场设计,提高设备均一性,开发先进耐久密封结构与材料。持续提升碱性、质子交换膜电解槽的电解效率,开发应用高响应、宽负荷、非贵金属催化的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槽。到2028年,实现量产水电解制氢装备额定工况下直流电耗低于4.2kWh/Nm3。
国家能源局《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氢能领域,重点方向包括基础与通用,氢能制取与转化,氢能储存和输运,氢能加注,氢能动力与发电,氢能装备,其它。绿色燃料方面,重点方向包括生物柴油、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绿氨、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
工信部等五部门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
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体系架构图”的行业典型应用中,明确氢能装备要“长寿命设计、轻量化设计、节能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地方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配套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其中,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包括离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应参照并网型项目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5—2027年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新增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氢基绿能(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钢铁冶金、算力(数据)中心、汽车制造等行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以及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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