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包括《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强化与良好营商环境的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方案》提到,存量项目中,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不带新能源补贴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按照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执行期限,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金太阳”、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政策开始执行时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不带新能源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执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计。光热项目执行期按投产满25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
增量项目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同类型电源发电成本、支持新能源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竞价上下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本方案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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