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1号(工交邮电类50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答复显示,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开发容量信息公开和消纳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项目有序开发、安全高效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国家能源局表示,将会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发挥分布式能源的调峰作用,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坚持新能源与调节能力、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1号(工交邮电类50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
随着风电、光伏等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能源的规划统筹,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探索分布式发电项目合理配建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等新模式,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开发容量信息公开和消纳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项目有序开发、安全高效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关于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电力系统调峰资源,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调度体系,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发挥分布式能源的调峰作用,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坚持新能源与调节能力、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机制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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