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新能源行业媒体领跑者,聚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行业。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云南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印发

   2025-08-15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1130
核心提示:文件表示,针对分布式光伏资源权属特点,以乡(镇)为主体,以村(组)为单元分步实施。

8月14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表示,针对分布式光伏资源权属特点,以乡(镇)为主体,以村(组)为单元分步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由建设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招商引资、村委会“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

分布式光伏建设要合理避让城市规划区及集镇禁止开发区域,避让规划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人文保护区等核心区及可视区域。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

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宜建尽建”,既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纳入分布式光伏实施范围。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自愿出租屋顶的群众,仅出租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资源并获取收益,不承担投资、担保等其他行为,真正保证群众“零投资、零贷款、零担保”。

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发电就近消纳。

原文如下: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孟政发〔202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6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普发改办〔2023〕408号)精神,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耗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有效整合资源,科学确定规模,探索创新模式,有序推进开发,拓展发展空间,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工作思路,推进新能源对改善和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通过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努力将全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打造成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农村居民绿色消费、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的示范工程、惠民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针对分布式光伏资源权属特点,以乡(镇)为主体,以村(组)为单元分步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由建设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招商引资、村委会“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

(二)因地制宜,融合发展。把握县域特色,注重与周边环境融合,力求项目开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的工作要求。

(三)符合规划,选址避让。分布式光伏建设要合理避让城市规划区及集镇禁止开发区域,避让规划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人文保护区等核心区及可视区域。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

(四)保障安全,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施工、并网备案、运维监督管理等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遵守光伏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布局;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协调普洱孟连供电局配电网升级改造建设,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监督管理接网后运营维护等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屋顶光伏设施项目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安全行业管理(报建项目内容应包含光伏设施);指导乡(镇)对拟建户用光伏进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负责指导乡(镇)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有关要求;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行信用惩戒。

(三)县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分布式光伏资源的用地性质及符合规划审核把关,对项目是否影响空间规划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提前介入项目建设选址工作,划定城市规划区及集镇禁止开发区域,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禁建区域。

(四)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宅基地审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光伏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五)普洱孟连供电局:主动提供配电网配套保障,积极向省、市争取,保证新增电力并网;加大对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做好各分布式光伏设施的入网并网审查工作,保障畅通接入和电网安全。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内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居民房屋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合法合规性审查;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推进有关开发主体的依法合规建设;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屋顶光伏开发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高质量建设完成。

四、项目开发建设

(一)市场主导,充分竞争。非国有属性的居民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通过公开招标、招商引资、村委会“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

(二)把握原则,自愿参与。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宜建尽建”,既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纳入分布式光伏实施范围。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自愿出租屋顶的群众,仅出租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资源并获取收益,不承担投资、担保等其他行为,真正保证群众“零投资、零贷款、零担保”。

(三)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县城及集镇、村组周边道路等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等建筑屋顶的工商业光伏资源由县人民政府统筹。

(四)规范管理,保障安全。项目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合同管理。确定项目开发地点及项目开发企业后,由项目开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开发合作协议。并与愿意建设的村(居)民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屋顶租赁合同。合同中需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安全保障、建设责任、后续管理责任及其他基本合同应有条款。

(二)宣传发动。根据合同内容条款,由乡(镇)、村(组)结合实际配合项目开发企业广泛宣传发动,乡(镇)、村(组)有责任为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开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合理建立利益链接机制,不得对项目开发企业强行乱收费、乱摊派。

(三)项目备案。项目开发企业确定项目开发地点并按要求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开发合作协议后,根据开发范围,由项目开发企业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项目备案申请,经县发展改革局审查通过后给予备案,每个备案证备案容量不超过6MW。

(四)项目建设。坚持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兼顾好美观性与功能性,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为展示孟连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和亮丽风景。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投资开发主体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接网与消纳。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发电就近消纳。

(六)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要求。考虑到项目营运时间跨度长,各项目开发企业要有项目投产后运行维护方案,并培训一支专业队伍进行运营,以确保村(居)民权益。项目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无论建设还是运行维护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项目开发企业要根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兑付屋顶租金。严格落实项目开发企业与村集体经济利益链接机制,并执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规范项目管理

(一)严格开工投产时限。项目开发企业与乡(镇)签订相关开发合作协议后应尽快完成备案,同时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

(二)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同时由县发改局负责通知项目开发企业注销备案。

因项目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建成的,由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意向的项目开发企业承接该项目,项目开发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依托各乡(镇)或主管部门,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对有关乡(镇)、村(组)、农户的分布式光伏资源进行动态性、全面调查,形成资源清单。以电网安全条件为前提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统筹各类建筑屋顶特点,做到宜建尽建,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二)维护群众利益。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村(组)。项目开发企业要结合实际,有序实施,稳步推进。项目开发企业要同产权人按照自愿原则协商利益分配机制,严禁借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对未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施工。取得项目备案证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融资或其他非项目审批用途,未按用途使用的,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开发规范有序。项目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分布式光伏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规划,组织好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因地制宜确定最佳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各职能部门,要依职责对项目设计方案开展审查把关,加强对屋顶光伏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并网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相关设备要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投资开发业主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扎实开展施工现场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拆除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做好隐患排查,逐项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30日印发的《孟连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孟政办发〔2024〕9号)停止实施。

来源: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2024第二届中国BIPV产业领跑者论坛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