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近日正式落地。
今年3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
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
2025年5月,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已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支付了放电量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总规模接近1亿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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