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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男以投资光伏电站为名吸收公众存款5.3亿,获刑七年

   2021-05-10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73710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披露一起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江苏无锡一博士学历男子与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披露一起“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

江苏无锡一博士学历男子与人合谋,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5.3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五十万元。


庭审案件截图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林某与许某、於某、任某、唐某等人经合谋后,在无锡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等地先后成立无锡圣光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林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九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常久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招募周某及方某等工作人员,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光伏电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名义,采用设立市场部、召开招商大会、口口相传、推荐奖励等方式发展投资人,设置“3000板块”“会员电站”等高额收益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3亿余元。

案发后,周某、林某,先后被公安机关刑拘,并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苏0211刑初54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钱款按比例发还投资人;追缴被告人林某、周某违法所得并发还相应集资参与人。

原审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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