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三部委修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2020-02-06 财政部1.1万0
导读

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

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其中,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而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

国金证券分析师姚遥指出,在对新增项目规划执行“以收定支”的大原则下,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新增项目不新欠”的要求,同时将“2019年竞价项目”与扶贫、户用项目一起,列为具有最高补贴支付优先级的项目类型。此外,对存量项目的补贴拖欠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有利于国内光伏需求释放。

(以上内容来自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璐)

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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