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这是继国家688号文发布后,全国落地的首个省级多用户绿电直连细则。《通知》明确了开展范围、消纳距离、源荷匹配等要求,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是同一投资主体的,由项目公司进行申报;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由负荷企业牵头、会同电源企业联合申报。
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并网型项目应合理规划确定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规划值。为避免过度增加公共电网消纳压力,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在负荷侧:支持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压减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出力项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存量负荷项目等三种类型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鼓励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新增、存量负荷项目(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均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其中,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同时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新增或存量负荷项目均可因地制宜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在电源侧:支持在建、新建电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申报。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
对于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电网接入工程尚未开工,以及与电网企业就切改方案、配套接网工程处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可作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新能源开展申报。
对已投运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展试点应用,试点模式分为四类:一是已并网新能源接入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二是已并网新能源接入有较大降碳需求的省级重点新建项目;三是已并网新能源与负荷为同一投资主体;四是已并网新能源消纳受限比例较高项目。相关项目在与电网企业就切改方案、配套接网工程处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可作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新能源开展申报。
新增电源不得早于负荷投产,分期投产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分期建设方案及投产计划,且每期电源的装机规模、投产时序均要与负荷相匹配。项目原则上应于202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新能源项目及直连线路工程应与负荷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绿电直连项目初审,对项目方案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的项目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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