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为新疆新能源引资10亿元 股权稀释至69.32%

   2019-03-21 夜半明月15320
导读

近日新特能源发布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订立了新疆新能源增资协议。据此,交银金融同意以货币资金

近日新特能源发布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订立了新疆新能源增资协议。据此,交银金融同意以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0亿元(单位下同)向目标公司新疆新能源增资及认购其新发行的股份,增资款项将被计入新疆新能源的所有者权益。增资完成后,投资者将持有新疆新能源约15.02%的权益。

于2019年3月20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亦订立了新疆新能源股份转让合同。据此,(i)公司可于特定情形下,其中包括在增资完成满57个月后,行使认购增资股份选择权,向交银金融回购增资权益;或(ii)交银金融可于指定情形下行使永续债券选择权,将增资权益转为对目标公司的永续债券。

公告称,增资完成后,新疆新能源的权益分别由新特能源持有约81.56%、农银金融持有约17.68%及由中节能持有约0.76%。增资完成后,新特能源、农银金融及中节能于新疆新能源的权益将分别被摊薄至约69.32%、约15.02%及约0.64%,而投资者将持有新疆新能源约15.02%的权益。

新疆新能源主要业务包括风力、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行、调试及运维。公告显示,新疆新能源于2016年度及2017年度除税后净利润分别为3.19亿元及1.04亿元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新疆新能源)的权益将增加人民币10亿元,将有助释放目标公司及公司的融资能力,并为其风力、光伏资源开发及运营提供进一步支持。就目标公司层面而言,预计新疆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将由81.30%下降至76.73%。就集团层面而言,预计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由70.29%减少至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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